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654命令《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的要求,17年12月31号此前创立的各种企业登记(含:企业、个体户、农户农业合作社)理应于2018一月一日至6月30日期内登陆国家企业个人信用信息企业信用系统,填报17年年报,并向社会发展公示公告。贷款逾期未申报的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名册或标识为经营异常名录情况,并在国家企业个人信用信息企业信用系统上开展公示公告,产生永久性的失信黑名单纪录。
企业年报应该填写这些內容
1.企业通讯地址、邮编、联系方式、电子邮件等信息;
2.企业开张、停业、结算等续存情况信息;
3.企业项目投资开设企业、选购股份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或是股权有限责任公司的,其公司股东或是发起者认缴出资额和认缴出资额的认缴出资额、注资時间、投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股东公司股权转让等股东变更信息;
6.企业网址及其从业互联网运营的店铺的名字、网址等信息;
7.企业生产经营信息;